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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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迪杰、林宏光

本院受理(2024)闽0181民初13705号原告彭新庆、杨天军、李抚文与被告黄迪杰、林宏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2月28日9时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刊登日期: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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