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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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侯小钗

本院受理(2024)闽0111民10660号原告范宇扬与被告侯小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刊登日期: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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