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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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波

本院受理(2024)闽0111民初10702号理原告王进国与被告徐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刊登日期: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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