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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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保富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叶诉被告胡保富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02民初9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等,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交,本判决将依法生效。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刊登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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