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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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简坤

本院受理原告高钰栋诉被告简坤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驿城区蚁蜂镇蚁蜂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刊登日期: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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