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澜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绥芬河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牡丹江澜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绥芬河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市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