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2024-10-31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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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东

徐东:本院受理(2024)桂1424民初1688号原告旷伟与被告徐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旷伟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25000元、利息12087.5元,合计37087.5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告知独任审判员通知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大新县人民法院
2024-10-31
刊登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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