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文书

2024-08-29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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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申请人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28日裁定受理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网络或邮寄纸质材料的方式向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柳州市柳北区白沙路2号保利国际中心10楼,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人:佘艳琴,联系电话:18978025503)。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或通过网络召开,会议的具体形式及其他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举行线下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08-29
刊登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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