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对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落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家委会等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新华社 记者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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