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三重制度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实施方案明确,帮扶对象由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武汉建三重制度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来源:湖北日报 2022-03-2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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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先宏、通讯员林建武、张璐)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特困人员个人缴费全额资助、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2022年起,武汉市将脱贫攻坚期内“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机制,调整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

据近日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武汉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武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在5年过渡期内,该市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帮扶对象由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实施方案规定,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2022年度按每人320元标准资助,2023年度至2025年度按90%定额资助,资助额不低于320元;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

市域内全体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100%,返贫致贫人口参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救助,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参照低收入困难对象标准给予救助。

提供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区内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比例分别为100%、90%和80%。同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的人员,由医保部门跟进落实帮扶措施。

(李先宏)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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