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3部门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2025年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全面提升的工作目标,通过“三大行动”,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政策举措,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法制建设、强化评估监测4个方面提出保障要求。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简称“通语”,是一个国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语言和文字,在当代中国就是普通话和简体汉字。通语是相对于少数族群使用的语言文字而言的。在现实社会中,通语使用范围和程度往往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人口素质、思维观念等密切相关。总体上来看,通语普及程度高的地方,往往市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程度高,民众思维开放;反之,通语普及程度低的地方,其区域经济往往比较落后,民众的知识水平、文化素养、思维认知、家庭教育也相对落后。
通语普及程度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这种线性相关关系,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社会根源。早在1966年,有语言学家就观察到:“一个语言极度繁杂的国家,总是不发达的或半发达的;而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总是具有高度的语言统一性。”有学者在基于统计数据做实证分析后发现,劳动者语言能力对劳动者收入的影响程度在11.62%至15.60%之间,其内在逻辑主要在于语言能力的提升增加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语言文字不只是语言文字,更是一种文化资本,是一种身体化的资本形式,它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劳动者语言文字能力的提升,也就意味着劳动力资源质量的提升,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促进经济繁荣发展与社会进步。
扶贫先扶智,扶智先通语。在脱贫攻坚战中,语言扶贫被当作是“一项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的扶贫措施”,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了“加强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特困群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等语言扶贫举措。当前,我们已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同时也迎来了乡村全面振兴的艰巨任务,更需要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素质,修筑乡村振兴的“‘通语’大道”,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当然,在做好通语推广普及的同时,还应处理好通语与少数民族语言、方言的关系,促进少数民族语言和地方方言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形成通语推广普及与少数民族和地方方言保护的有机统一,促进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这本身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