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深,一口闷。”“你不喝就是不把我当朋友。”类似劝酒话术我们经常会听到。碰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办,喝还是不喝?不少人会为了证明所谓的“感情深”“够朋友”,喝下并不想喝的酒。明明不想喝但只能顺从?从法律上来说并非如此。
近日,央视网梳理了四种行为,包括“强制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等,作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喝酒在酒桌上,但责任是全程的。
这并非“新闻”,近年来这样的案例并不少。2020年5月,上海一女子深夜到烧烤店撸串喝酒,几位男士上前搭讪并频频劝酒,凌晨4点该女子因酒精中毒命陨烧烤店。今年7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该女子自身承担醉酒死亡80%的主要责任,改判两名劝酒人按份分别承担12%及8%的赔偿责任,烧烤店对两名劝酒人赔偿总额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2019年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饭局上没有出现劝酒现象,饮酒人自己喝多导致抢救无效死亡,安宁法院作出同桌饮酒的人均有责任的判决。案例一次次重申,无论是否有劝酒行为,一旦因“酒”导致不良后果,那与酒局有关的人都极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较于其他,强制性劝酒更令人反感,而我们生活中也不全是“看得见听得到”的劝,还有一种隐形的“劝”。一朋友曾给我讲过他自己的一件事。有一年部门聚餐,部门主任“打圈”(挨个儿喝酒),到他时,他拿起了水杯,只见部门主任脸上的笑容瞬间消失,吓得他赶紧说:“不好意思,我拿错杯子了。”喝了一口白酒后没多久,他感觉心跳加速、呼吸困难,最后在医院度过了一晚。这一晚让他有了躺急救车、用呼吸机、坐轮椅的经历。而他也不是一点酒喝不了,那天只是因为心情不好不想喝。
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经历,只要饭桌上有领导,无论大小,大多情况下酒都是要喝的,尽管并没有人劝,但不平等的职场等级、尊卑秩序本身就是一种强硬的“劝”。不喝就会被视为不给领导面子、不懂规矩,甚至影响前途。而一旦把“不”说出口,严重的后果可能就会立刻出现。
2020年8月,某银行员工因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终相关领导被停职接受调查处罚。很多人在同情该员工的同时,也深深佩服其勇气。回头想想,面对这样畸形的酒桌文化,有多少人敢说“不”呢?2018年中国青年报社对2005名受访者做过的一个调查显示,92.3%的受访者有过被劝酒的经历,74.0%的受访者被劝酒时推脱不过就接受。70.7%的受访者认为喝酒应本着自愿原则,不贪杯不劝酒。
自愿、不贪杯、不劝酒,这也是大多数人希望出现的酒桌文化。这些年,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法治的不断健全,越来越多人懂得“小酒怡情,大酒伤身”,喝不喝、喝多少全凭自愿,还有人将酒水局改成了茶水局……这些改变当然是大多数人期待见到的,毕竟谁都不喜欢“醉醺醺”,更不希望亲朋因酒遭遇不幸。
说到底,“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让人们更文明、更安全饮酒。至于感情深浅、是否尊重上司,如果都需要用喝酒多少来衡量,那这样的感情、尊重本身又有多大价值与必要呢。
郭慧岩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1年11月18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