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期刊与“论文中介”合作滥发论文 专项整治已启动

列入中国科协重点抽查名单的期刊,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出版单位和主办单位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加盖主办单位公章),连同材料报送中国科协复核。事实上,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官网今年10月下旬就曾发布转发了《关于开展期刊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严查期刊与“论文中介”合作滥发论文 专项整治已启动

来源: 澎湃新闻
2021-11-1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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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期刊与“论文中介”合作滥发论文,专项整治已启动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对于期刊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整治已经启动。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国科协官网11月8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有关通知要求,中国科协将对主管期刊开展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

根据中国科协的通知,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由中国科协主管、刊发论文的所有期刊。其中,重点核查全年发表论文数量在2000篇以上的期刊、每期大部分论文篇幅不超过5000字或不超过3页的期刊、近3年年检审读中涉嫌超范围发论文的期刊,以及刊期为半月刊、旬刊、周刊等出版周期较密的期刊。

检查内容来看,有以下四个方面:

(1)内容质量水平。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刊发的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问题。

(2)出版资质情况。期刊业务范围与其实际出版内容是否一致;期刊实际出版内容与出版单位办刊能力是否匹配;年发表论文数量与期刊编辑数量、把关能力是否匹配;期刊出版单位(含期刊编辑部)负责人和各级审校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资质要求;期刊负责人及采编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是否均在期刊出版单位或其上级单位。

(3)“三审三校”制度落实情况。期刊审校流程是否规范;各环节是否均有明确意见和签字;审校单是否完整留档。

(4)经营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期刊采编和经营业务未严格分开、出租出卖期刊刊号版面、与“论文中介”合作、“一号多刊”“一号多版”等违规行为;如果期刊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其实际出版内容与数据库收录内容是否一致。

中国科协还在通知中明确,专项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主办单位应对照检查内容,全面组织所属期刊出版单位逐项进行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管理监督,切实防微杜渐。中国科协将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按照重点核查要求,抽检部分期刊,组织专家集中复核有关材料,对问题期刊进行严肃整改。

列入中国科协重点抽查名单的期刊,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出版单位和主办单位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加盖主办单位公章),连同材料报送中国科协复核。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检查的重点落在了“滥发论文”这一关键点上,而“滥发论文”的期刊,就将在“重点核查全年发表论文数量在2000篇以上的期刊、每期大部分论文篇幅不超过5000字或不超过3页的期刊、近3年年检审读中涉嫌超范围发论文的期刊,以及刊期为半月刊、旬刊、周刊等出版周期较密的期刊”这一范围内过筛了。

事实上,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官网今年10月下旬就曾发布转发了《关于开展期刊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通知提到:对存在出租出卖期刊刊号版面、与“论文中介”合作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和纠正。对办刊难以为继、不具备相应出版和把关能力的期刊作出变更主管主办单位、停办注销等处理。

通知明确:各地期刊管理部门要明确相关期刊整改期限和目标任务,严格验收工作,并通过审读、质检等方式检验其整改成效,防止相关期刊“换汤不换药”,通过故意拉长论文篇幅等手段蒙混过关。要推动主管主办单位加强所属期刊日常管理并完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主管主办责任。

通知还明确:要严格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政策,对学术期刊原则上不再批准变更为旬刊、周刊等较密出版刊期,有特殊情况的应向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请示。对现有此类刊期的期刊,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作出刊期调整处理。对缺乏相应学术资源和办刊投入的期刊,可推动将刊号资源变更到学术科研力量较强、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单位,优化期刊布局结构。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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