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10月5日拉萨电(记者 达穷 华旦尼玛)4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8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张军在发布会上介绍,西藏自治区地震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强烈,是全国地震最多的省份之一,地震活动呈现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分布广的特点。平均每年记录到1.0级以上地震约2900 余次,其中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约5-6次,2020年、2021年西藏均发生过6级以上地震,1950年察隅-墨脱8.6级大地震是中国大陆有记录以来发生的最大地震。
根据《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中的解释,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前,利用地震监测和信息传输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向该区域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办法》的出台将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活动,明确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规程,避免信息发布不规范引起的社会混乱。
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广受社会关注、涉及民生安全的重要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提出:“建设地震预警技术系统,为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提供实时地震信息服务。”这些规定为地震预警提供了指导依据。
张军指出,地震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高。因此,为充分发挥地震预警的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台一部符合西藏自治区实际的地震预警政府规章用于具体规范我区地震预警工作十分必要。
针对地震预警和地震预报的区别,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法规处处长米玛次仁解释道:“地震预报是指在地震发生前,对未来地震发生的震级、时间和地点进行预测预报并及时公布于众,让预测受灾区人们做好预防工作,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工作。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以后,地震预警系统向破坏性地震波还未到达的地方提前发出几秒至数十秒的警报,以告知当地采取应急避险措施。”“简单讲,地震预报是地震发生前做的事,地震预警是地震发生后做的事。”
据悉,该《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从立法层面看,内容包括明确地震预警概念、明确职责和工作机制、明确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和建设要求、明确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处置机制、明确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中国日报西藏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