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七部门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8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贵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贵州七部门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央广网 2021-08-10 07:11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资料图:贵州省湄潭县兴隆镇龙凤村。(央广网发 视觉中国供图)

央广网贵州8月10日消息(记者曾实)8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贵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中央衔接资金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资料图:俯瞰黔西南州安龙县春潭街道当朝村乡村景色。(央广网发 视觉中国供图)

《办法》显示,除第七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外,还可用于支持贵州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用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资本金;支持适当安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偿还“十三五”期间政策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及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和利息;对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支持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等;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配套设施建设;省级确定的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曾实)

【责任编辑:张天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