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贵州省湄潭县兴隆镇龙凤村。(央广网发 视觉中国供图)
央广网贵州8月10日消息(记者曾实)8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贵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中央衔接资金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资料图:俯瞰黔西南州安龙县春潭街道当朝村乡村景色。(央广网发 视觉中国供图)
《办法》显示,除第七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外,还可用于支持贵州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用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资本金;支持适当安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偿还“十三五”期间政策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及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和利息;对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支持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等;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配套设施建设;省级确定的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曾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