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我们要全面辩证看待农村发展的基础和优势,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
充分发掘乡村发展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农村是一片大有可为的土地、希望的田野。”农村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乎国计民生,乡村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我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农业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得到初步遏制,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达到新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焕发新气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统筹利用农村生产空间,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农村特有的资源禀赋和独特的历史文化为基础,提高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能力。
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改革发展的活力源泉。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到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农村改革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都离不开农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事实证明,激发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内生动力,对于人民群众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至关重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充分发挥蕴藏在农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
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长期性、艰巨性,要遵循客观规律,形成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增强农村致富的内生动力。我们党带领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群众发展能力,实现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帮扶转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样需要提升农民致富能力,强化乡村就业服务,稳定农民收入来源,让发展成为乡村振兴的有效办法、农民创造幸福生活的稳定途径。另一方面,推动农村各类要素持续有效利用。依据乡村的独特优势、资源及发展潜能,科学设计乡村振兴计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农民最大限度地把各类要素转化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鼓励农民依托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人民日报 》( 2021年05月28日 13 版)
(邢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