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曝光多起公职人员治超工作中的腐败问题
严防路政执法小权微腐
勾结“黄牛”,收受好处费,违规放行超载货车,以罚代管,违规收取超载货车费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及所辖多个路政执法监察大队70名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曝光了多起公职人员在路政执法及治超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湖南省浏阳市纪委监委查处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涉案人员达75人;吉林省和龙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原副所长金哲长期向非法营运司机透露严打整治信息被查处;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交管所原工作人员汪鹰直接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财被查处……
群众对超载超限车辆深恶痛绝,执法部门却对违章车辆“选择性执法”“交钱就放行”,该领域的“小权微腐”问题为什么易发多发?如何强化监督监管,堵住管理漏洞,防控廉政风险?
从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看,路政执法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权便利,将执法权当成敛财工具。“特别是在能否放行、是否处罚、怎么处罚等关键问题的处理上,利益输送较为集中,执法人员能借权捞取源源不断的好处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孙运博告诉记者。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下属的榆林超限检测站两个班组8名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利用在查验车辆、称重检测、现场收费等环节的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收受好处费后便不按规定引导超载超限车辆入站称重检测和卸载转载,在检测站外直接予以放行。据统计,两年间,8人与“黄牛”勾结共收受好处费达60余万元。
除了执法人员主观上的贪婪敛财外,相关检测设备技术上的漏洞,也为权力寻租带来可乘之机。据办案人员介绍,此前榆林和练家营两处超限检测站的地磅检测系统均不能自动智能完成检测、记录、上报等程序。利用这个漏洞,工作人员如果想在超载车辆过地磅时“予以关照”,便可通过关闭系统或者将相关数据截留清除、不予上报进行暗箱操作。同时,检测站内的监控设备未实现全覆盖且长期被关闭,让一些违规操作更加畅通无阻。
“路政执法领域的权力虽小但较为集中,自主性较大,极易产生权力寻租空间。”孙运博说,该窝案中的一些执法人员违规适用简易程序,以现金方式收取1000元以上的大额赔(补)偿费,并违反收缴分离原则将收取的现金存入私人账户;对检查发现的超载超限车辆仅仅以“补”代卸代查,借“抛洒漏滴”名义收取50元到200元不等的赔(补)偿费后就放行。此外,在执法过程中开具的执法通知书也“模棱两可”,事实认定不清,无车牌号、无日期、无执法人员签字,不能作为追责定责的依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交通主管部门对一线路政执法工作的监管不足,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履行不力,对路政巡查、行政处罚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不够。同时,对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监督不严,警示教育不深不实,使得一些公职人员行为没有受到严格约束,最后走上犯罪之路。
去年9月,浙江省桐庐县公路段机动(治超)中队原中队长张利平被免去职务,并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利平在开展治超治限的专项整治中对外泄露执法信息,帮助超载货车车队躲避检查,此外还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在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针对相关典型问题,桐庐县监委向县交通运输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在治超治限执法中存在的管理漏洞。
“我们在查办案件中发现,遏制路政执法领域腐败的当务之急在于严肃执法纪律,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因此重点督促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及完善制度规范。”杭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已督促筛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各环节廉政风险点343个,形成防控措施346条、完善制度规范54项。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及所辖多个路政执法监察大队的案件查处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梳理排查路政执法领域廉洁风险点,针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19个问题下达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市交通运输局重新修订完善执法规范汇编、收费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强化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通过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视频监控,对执法过程做到可视化、可溯源。(本报记者 黄秋霞)
(黄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