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故事|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让“无碍”更“有爱”

5月9日,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系列智库论坛——“无障碍与未来人居”清华大学融合共享思想力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查厅主办检察官邱景辉发言。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举办“有爱无碍,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

中国人的故事|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让“无碍”更“有爱”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21-05-16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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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杨月 见习记者 安俐)5月16日是全国助残日。5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的日子。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在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并于次年正式实施,转眼间,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30年来,“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日益成为社会共识,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30年后的今天,我国目前有8500万残疾人,有近2.64亿60岁以上老年人,作为世界上残疾人口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如何让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如何让良法善治温暖更多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无障碍检察公益诉讼等一系列探索给出了答案。

一场运动会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化学反应”

晋江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吴雅芳没想到,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能和自己的岗位产生奇妙的“化学反应”。

2017年,晋江市成功申办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我们发现,世中运大部分场馆都是由学校原有老旧场馆改造而来,施工单位未注意到无障碍设施的规范问题。新场馆的注册审批,住建局会按照国家建设要求设计和审批,会注意无障碍的要求。但改造,没有这么严格,没把无障碍作为必审项目。比如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座位,看台没有坡道设计,都是台阶的。”吴雅芳和同事们走访了所有场馆,一条条、一件件地梳理出来,反复核实相关规定后,晋江市检察院联合世中运执行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推进的《关于保障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比赛场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得以出台。

晋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列席晋江市残联组织的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推进会。晋江市检察院供图

“起初只关注了世中运,后来我们感受到,无障碍设施确实关乎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文明意识。变化不只是点上、面上的事,而是整体环境更宜居了。向国际城市靠拢,感觉我们也出了一份力!”吴雅芳说。

首战告捷,更多显而易见但习以为常的不达标行为,开始进入检察官们的视野。

晋江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三级检察官韦新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2019年来,晋江市在辖区主干道道路两旁,新建并投入使用公共停车位3200余位,未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5.2.14和《无障碍设计规范》8.10.1规定配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数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2%”的国家标准。因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停车扫码付费缺乏残疾人减免通道,给残障人士出行造成不便,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晋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实地走访查看晋江市路面停车位设置情况。晋江市检察院供图

问题查清楚了,质疑声也来了。

“有人质疑,我们晋江市政公用停车场,在县级市里属于很先进的,周边很多城市都来学习经验,无障碍停车位要整改,不是自己推翻自己的先进经验吗?也有人质疑,有必要这么较真吗:‘一个县级市,有没有必要这种小细节都走在前面?’因为对商用停车位、医院等公共场所停车位,无障碍条例有规定。但我们属于道路停车位,条例里没有明确要求。”韦新红说。

质疑,并没有阻碍公益诉讼检察官们的坚持。他们通过走访调查、调取证据、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公益受损事实:一是市政公共停车场3200余个停车位设置于中心城区主干道两边,占用的是公共道路资源;二是晋江市共有持证残疾人2.9万多名,肢残人1.2万多名,对无障碍停车位需求较大。该段时间,残障人士车辆(特殊残障人士开的车辆)停放于普通车位共计665车次,且存在未扫码付费被贴单锁车现象。

晋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实地走访查看晋江市路面停车位设置情况。晋江市检察院供图

分管公益诉讼的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加贺回忆,由于本案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2021年4月,晋江市检察院主动召集住建、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及残联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中心城区市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圆桌会议,共同研究市政公共停车位无障碍停车整改方案,并取得共识。

会后,晋江市检察院向住建、公安等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市政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配置进行系统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由住建牵头公安、财政、残联等部门,对无障碍停车位进行规划整改——

数量上,在足额配备无障碍专用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社保中心、医院等场所的配置比例;位置上,选择进出方便且平整的停车位作为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醒目标识牌、指示牌;配套上,为每个无障碍停车位都配置了1.2米宽的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上下车;信息上,升级停车扫码收费系统,开通残疾人信息录入通道和无障碍停车位智慧指引功能;维护上,加强维护并加大对随意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行为的处罚力度……

“督促改进后,一个肢残人士专门打来电话,说自己因工作一天要在路边停车场停车2至3次,现在他在APP上只要输入身份证、驾驶证、人脸识别,就可以享受免费通道。他很激动:‘方便了很多,不然每天都要打电话报备。’”吴雅芳谈起来,成就感满满。

为良法善治强化监督保障:

不是“不务正业” 而是正当其时

检察官们监督整改停车场、运动场,是不是“不务正业”?

在吴雅芳看来,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对法律的解读、理解会比较到位,有抓手,各部门履职是否到位,哪个部门存在执法不足,能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我们的检察建议发出后,执行力和反馈度确实比较高。”

“一些问题,残联反映了很多年。检察机关的不同是,我们明确指出:不做的话,相关部门是违法的、履职不到位的。由于缺乏强制力,就会很容易‘往后靠’。大家知道这是好事,但总有更紧急的事。”吴雅芳说,找出执法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责任部门就会有所顾忌,尤其是针对多头多部门的问题,检察机关的介入更显必要。

晋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晋江智信公共设施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晋江市路面停车位收费管理情况。晋江市检察院供图

晋江市检察院并没有止步于一个问题的解决。“我们还形成专门建议和报告,向人大反映。或向上级检察院反映,比如建议省检察院尽快推动无障碍相关地方条例的修改修正。”吴雅芳深有感触地说,公益就是这样,大家觉得是应该的,但对一般人来说不是切肤之痛、非常着急,就不迫切。所以社会公益组织推无障碍事业难度较大。检察机关站在国家的角度,不是冷冰冰的执法,而是有温度、人性化的考量。公益诉讼的口号就是: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让大家切实感受到公益诉讼给生活带来的积极变化。

  在晋江市检察院召开的晋江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圆桌会议。晋江市检察院供图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邱景辉看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是解决很多类似问题的良方。

“2020年,各地检察机关从安全生产、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扶贫等新领域,积极稳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实践,在破解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实施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难题方面,初步展示出独特的效能,因此也被寄予更多期望。”他介绍,相关办案经验正在全国推广。

5月9日,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系列智库论坛——“无障碍与未来人居”清华大学融合共享思想力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查厅主办检察官邱景辉发言。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供图

邱景辉认为,今后,检察机关要“严防死守”,做好“打持久战”“啃硬骨头”的充分准备。“要严防运动式整改后的反弹回潮。通过跟进监督‘回头看’,去违法存量,控失效增量,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立法完善提供实证依据,为良法善治强化监督保障。”他说。

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80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0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3件,诉前磋商结案29件。

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举办“有爱无碍,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中国青年网记者 杨月 摄

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举办“有爱无碍,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我们强调办案对社会治理的贡献度,倡导通过办案推动基层自治、行业自律、系统治理和地方立法,并为优化顶层设计特别是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立法进程贡献检察实践样本和依据。典型案例中都是阶段性成果,都预留了跟进监督和‘回头看’的后续‘看点’,欢迎公众参与,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努力做实、做细,把有爱无碍进行到底’。”

无障碍立法 强化无障碍法规政策实施落地

为立法完善提供实证依据,倾注了越来越多、方方面面的努力。可喜的是,无障碍立法,已经从呼吁层面转到了实质推进层面。

“中国在无障碍建设方面有着巨大的现实需求,消除公共设施、交通出行、信息通讯等领域的障碍,让广大老年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到康养、教育、就业和社会生活中,对于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促进社会融合有着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

5月9日,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系列智库论坛——“无障碍与未来人居”清华大学融合共享思想力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发言。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供图

张苏军回顾,近年来,我国无障碍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现已形成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核心,以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实施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重要内容,以具体领域的专门规定为补充的无障碍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体系。

尽管如此,他指出,“我国现有的无障碍立法仍存在缺乏专门法律、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整、立法位阶不高、检查评估缺失、法律责任弱化等问题,而且多部专业领域的法律中还未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条款。因此,亟需整合并形成系统完善的无障碍专门法律。”

具体来说,他认为,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9年的基础上,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已经成为摆在当下的重要课题,是新阶段高质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必然所需。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整合我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现实需要,是丰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内容,强化无障碍法规政策实施落地的切实举措,还是展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权保障成就的重要内容。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无障碍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充分验证了无障碍环境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条件。同时,2021年我们迎来建党100周年,2022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促进无障碍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展示我国人权保障成就的重要契机。”张苏军说。

5月9日,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系列智库论坛——“无障碍与未来人居”清华大学融合共享思想力论坛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残联副主席、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管委会主任吕世明发言。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供图

“在我们的身边到处可见积极的变化。比如台阶改成坡道了,方便轮椅上下。比如北京西站拆除了排队的栏杆,地铁与火车站的安检合并,大大方便了乘客。”联合国人居署中国项目主任张振山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其实无障碍不仅是服务残障人士和老人的,它是服务所有市民的,它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

无障碍设施不是难以做到的事,但也不是一蹴而就、唾手可得的事。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残联副主席、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管委会联席主任吕世明提交了一份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议案,建议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他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提到:“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本着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理念,我们要做无障碍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奉献者和分享者,这样才能打造出更宜居、更美好的生活环境,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个衡量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尺,事关每一位公民。”

今天是全国助残日,让“无碍”更“有爱”,不但需要大爱之心,更需要更系统的考量、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更坚定的立法决心。“我期待着残障人士出行,能够像我们正常朋友一样,想到哪里,就能走到哪里。”世界联合学院国际理事会理事、中国常熟世界联合学院董事会主席、全国人大代表王嘉鹏说。

(杨月)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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