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局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有关单位和团体推荐及传承人申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相关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调查考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拟将宋瑞森等29人认定为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将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2日至4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会昌县文化馆非遗办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我们将把有关意见转请相关评审专家组研究。
编审:杨新
责编: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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