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1日上午召开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06件13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名,乡村组干部77名。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来源:央广网 2020-07-2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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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昆明7月21日消息(记者陈鸿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1日上午召开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06件13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名,乡村组干部77名。

其中包括: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古城镇文广村委会原主任黄信权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之便,挪用烤烟生产补助款、扶贫安居建房款等37.4万元。经镇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镇沅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黄信权有期徒刑一年等案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06件13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名,乡村组干部77名。据统计,云南省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集中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挪用公款等五种罪名;科级以下干部犯罪占98%以上,其中村级干部占比近70%;案发集中于发展产业、社会保障、易地搬迁脱贫三个重点领域;窝案串案多;贪污作案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手段为主;涉案金额总体不大,但社会危害性大。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主要:一是村组干部总体素质不高,法纪意识淡薄;二是村级民主决策落实不够,村务监督职能虚化;三是项目审批审核流于形式,内部层级监督不够;四是项目实施及验收不规范,扶贫资金监管不力;五是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监督乏力。

云南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贫困地区多、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扶贫领域腐败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老百姓深恶痛绝。截至目前,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对15件可能涉及扶贫资金快速返还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审查,并依托运用联动机制,主动与监委沟通协调,在调查环节和起诉环节,对符合快速返还条件的扶贫资金97.382万元,及时返还给了被害人或被害单位。

云南省检察机关除严厉打击犯罪外,省院、州市院都组建了第三检察部,专门负责职务犯罪的办理工作,包括提前介入、审查决定适用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出席法庭、审判监督等业务,基层院组建了办理职务犯罪专业化团队;牢固树立、实践“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既立足办理个案,吃透案情,又着眼长远,透过案情表面看本质,帮助发案单位找准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为健全完善管理制约机制,预防犯罪再次发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同时,还通过对条线、区域等犯罪深入调研分析,提出治理建议。云南省院提出:一是提升项目决策透明度,增强民主决策科学性;二是加强项目审批实质化,从源头提高项目质量;三是实施项目资金动态监管,严格项目验收标准;四是加大打击预防犯罪力度,促进从源头治理腐败;五是加强扶贫政策和法治宣传,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

(陈鸿燕)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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