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直播带货小龙虾“翻车” 律师:产品有瑕疵可向主播索赔

【解说】疫情之中,越来越多网友喜欢通过观看网络直播的方式网购产品。律师指出,罗永浩作为直播带货主播,在网上直播卖货行为属于销售行为,如果产品有瑕疵,作为销售者主体,有义务赔偿消费者损失。

名人直播带货小龙虾“翻车” 律师:产品有瑕疵可向主播索赔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4-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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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疫情之中,越来越多网友喜欢通过观看网络直播的方式网购产品。近日,罗永浩直播带货火爆全网,他所推荐的25个产品中,小龙虾销量第一。但有陆续收到货的一些网友发现,小龙虾涨袋无法食用,随即罗永浩在微博上回应,产品如有问题可联络客服人员。律师指出,罗永浩作为直播带货主播,在网上直播卖货行为属于销售行为,如果产品有瑕疵,作为销售者主体,有义务赔偿消费者损失。

【同期】京师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熊超

罗永浩他是带货行为我认为他是一个销售行为,如果有产品瑕疵问题使消费者受到侵害,能作为一个侵害赔偿的主体,包括小龙虾的直接生产商也属于销售者主体,他也应承担一赔三的一个法律后果。如果是造成人的吃坏了东西去医院,(要赔)救治的一些相关费用,比如说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解说】记者还看到,在评论区中,有不少网友对小龙虾的生产日期提出异议,表示在直播时并未听到主播告知食品生产年份,拿到手后才发现小龙虾生产日期距今已过了近一年。罗永浩在微博澄清,每年五至七月是小龙虾最佳捕捞季,该速冻产品还在保质期里。对此,律师表示,带货主播有在直播时告知消费者产品重要信息的义务。

【同期】京师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熊超

如果说像小龙虾这种一个界期类的产品,(主播)应该要提前告诉消费者隐瞒了相应重要的一些食品的信息,这就属于一种欺诈性的销售。如果说(某些产品)是全网最低价等等诸如此类这种欺诈性的、暗示性的标语,这属于本身就是一个欺诈性销售行为,消费者有权向他要求一个三倍赔偿。

【解说】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兴起,网红、名人直播带货成为当下新的“风口”。而在名人带货屡创消费新高的同时,直播“翻车”也时有发生。不论是罗永浩小龙虾事件还是网红宣传美妆产品获诺贝尔化妆学奖事件,此类质量“翻车”、虚假宣传等直播乱象屡见不鲜,很多消费者陷入“剁手一时爽,维权不敢想”的尴尬境地。

在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中显示,有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问题,但仅有13.6%的消费者进行投诉。中消协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由于消费者普遍受直播产品取证难,单价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维权意愿较低。对此,中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应从源头加强对平台和主播的监管,消费者也需养成良好维权意识。

【同期】中国消费者协会 消费监督部主任 张德志

加强对主播群体的规范管理,主播群体不能只要人气和收益不担责任。在对消费者方面,支付手段上尽量是通过第三方的支付保障,避免私下交易。我们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树立起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能够养成良好的维权意识。

刘轩廷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李季】

(刘轩廷)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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