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在宁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宁夏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主要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的职责,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依法惩处妨碍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司法权利。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介绍,宁夏检察机关在依法从严打击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的犯罪中,准确把握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为推动复工复产,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综合考虑企业的情况,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依照有关法律妥善处理。
同时,宁夏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谨慎使用强制性措施。惩治企业人员犯罪与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相结合,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同时,还将协同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全力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图片来源 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