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吴忠中院宣判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宁夏吴忠中院审理的首起涉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马某甲以4000元的价格向马某乙出售亚历山大鹦鹉及和尚鹦鹉共两只,马某乙将收购的二只鹦鹉饲养家中。经鉴定,查获的二只鹦鹉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甲、马某乙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马某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马某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马某甲不服提出上诉,吴忠中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具有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吴忠中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及时组织学习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不断增强民众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