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生猪生产“新八条”

据来自四川省非州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的消息,为促进恢复生猪生产,四川新近发布了《四川省促进恢复生猪生产八条举措》,简称新八条。

四川出台生猪生产“新八条”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12-28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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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四川省非州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的消息,为促进恢复生猪生产,四川新近发布了《四川省促进恢复生猪生产八条举措》,简称新八条。
第一条:制定能繁母猪补助和盘活、新建规模养殖场贴息政策。对新增的能繁母猪,省本级按300元/头标准予以补助。对企业盘活闲置猪场,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养猪的实行贴息。
第二条:88个贫困县要用好用活产业扶贫资金,通过“公司+农户(贫困户)”等方式,建设一批标准化养殖场。
第三条:创新防控方式,推进无疫区建设,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
第四条:推动种养循环,培育60个种养循环的省级现代农业星级园区,支持建设78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大力发展牛羊禽兔鱼等产业发展,保障市场肉食品供应。
第五条:贯彻落实省负总责以生猪为主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全省2020年6000万头生猪出栏任务,细化分解到21个市(州)和县(市、区),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国家和省上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和生产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六条:建立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制度,实行非洲猪瘟“群防群治”。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发生疫情的,只要第一时间上报,规范处理,不予追责。如果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炒猪”“洗猪”、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猪肉不断档不脱销不大涨。
第七条:健全完善指挥机构,省、市(州)、县(市、区)成立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县(市、区)由县委书记担任指挥长。指挥部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发展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
第八条:完善市县两级动物防疫行政机构,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技术支持能力,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管理机制设置乡镇畜牧兽医站,通过“以钱养事”等机制配备乡村防疫人员,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建设,尽快补齐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短板。在畜牧养殖大县实行防疫人员特聘计划。(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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