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俞旦
“朱某某家长你好,我们这里是某某培训机构,您的孩子马上就要上小学一年级了,有没有哪门学科需要补习一下,如果有需要可以来我们培训机构了解了解。”家住浙江省余姚市城东路的朱先生最近经常接到培训机构的推销电话,令他不堪其扰。更加令他疑惑的是,这些培训机构是如何收集到他家孩子的姓名、年级和自己的电话号码的?
今年9月,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中发现线索,3家培训机构存在利用非法获取的学生个人信息进行营销的行为。据统计,3家培训机构各自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学生个人信息十万多条,利用这些信息频繁向学生家长推销培训课程,对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长期无人制止,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余姚市检察院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公益诉讼,以原有刑事案件证据为基本依托,立即补充调查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调查核实后,余姚市检察院先行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就消费者个人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和范围等案件争议问题积极沟通协调。
“我们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与消费者个人信息本质上都是个人信息,公民个人对经营者来说都是潜在消费者,在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数额的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解释道。经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为从源头解决此类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问题,增强监督刚性,余姚市检察院还与市教育局就学生信息安全保护途径等问题进行会商研讨。
“学生作为特殊的消费者群体需要多方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泄露极易让其处在被侵害的风险之中,比如被拐卖、被实施诈骗、被实施网络侵害等。”余姚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希望教育部门给予相应支持,加强对学生信息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严肃处理非法泄露学生信息的教育培训机构或教职人员。
9月30日,余姚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涉案培训机构利用非法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营销的行为,同时联合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宣传、整治活动,以个案的整改推进行业规范整治。
11月5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余姚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打击侵害消费者(学生)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网站及教育App运营商侵害消费者(学生)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私自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消费者主动保护个人信息;全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将对学校学生信息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还将对侵害消费者(学生)个人信息的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开展行政约谈,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被查处的单位及个人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目前,相关排摸检查正在进行中。
“此案是我院对公民个人信息等更广泛领域公益诉讼进行的首次有益探索。”余姚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余姚市检察院将加强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让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法律规定,让学校落实监督教育职责,让有关行政部门加大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力度,推动检察监督、行政执法、校园教育等形成合力,共同筑起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屏障。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