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王小姐11月2日在位于东丽区津塘公路的恒信家居卖场购买了一套样品沙发和卧室家具,4天后货品送到家,她才发现家具存在严重瑕疵。她要求商家更换出现瑕疵的部分,但商家只同意维修,不同意更换。
花万元买的家具有瑕疵
王小姐反映,当天她与母亲一起来到恒信家居卖场,销售人员表示,卖场即将搬迁,所有样品打折出售。经过比较选择,她们看中了一款欧式沙发和卧室家具,现场看到的样品完好无损,销售人员当时也并未说明家具存在瑕疵,于是她们便花费了近14000元购买了家具。11月6日,家具送货到家,王小姐当时便发现卧室床箱支撑框架板断裂,安装人员仅用小铁片进行了固定,沙发靠背处雕花部分也发现有明显的断裂。她立即联系销售人员,但对方表示家具卖出后出现问题就不由卖场负责了,而是推送了她一个微信号,让她联系售后。
要求商家更换拒绝维修
申请售后的流程完全是电脑自动回复的,王小姐填写后,只接到了一个了解情况的电话,便再无音讯。无奈之下,她只得向12315求助,要求商家对家具出现瑕疵的部分进行更换,新立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调解此事。经过一番调解,商家表示,王小姐购买的家具是样品,不退不换,且不享受“三包”服务,目前只能维修。王小姐表示她不接受维修。
商家称样品不享受“三包”
记者随后也联系到了王小姐购买家具当天的销售人员,她表示,王小姐买的本来就是样品,就是有瑕疵,购买前已经和她都说明了,她接受才购买的,购物单上也盖章说明了“产品为有残处理品,不负责退换货”。记者又联系到恒信家居天津地区的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调查后回复,王小姐购买的是样品,不退不换且不享受“三包”服务,给予维修已经破例。
律师:商家不能用霸王条款免责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秀杰律师表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层面上只有“商品”的概念,而没有“样品”与“非样品”的区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即“三包”责任)。同时,该法律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相关内容无效。因此,如果商家能够举证证明,在交易前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所售家具的哪些部位存在哪些瑕疵,消费者仍然同意购买,那么商家不必对有瑕疵的部位承担“三包”责任,但其对瑕疵部位以外的部位仍须承担“三包”服务;反之,如果商家不能举证,而想通过霸王条款、免责声明模糊笼统地免除“三包”责任,那也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快报韩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