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外来劳动力可在京办理失业登记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实现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外来劳动力,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常住外来劳动力可在京办理失业登记

来源: 北京青年报
2019-11-21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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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实现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外来劳动力,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意见指出,要提高均等化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首先要促进城乡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健全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核心业务流程统一。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优质资源城乡共享。

同时,推动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用人指导、招聘用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把处于初创阶段、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提供招聘用人服务时,应要求用人主体对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信息、基本劳动报酬等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必要时进行信息核查或实地调查,并在招聘信息中进行标注。

通知强调,在常住地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外来劳动力,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为外来常住人口办理失业登记尚属首次明确。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加强精准求职招聘服务。根据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企业、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不同需求,建立单位用人需求档案,提供分类用人指导、精准匹配推荐、稳定用工等服务;根据求职者不同需求,建立实名制电子服务档案,提供分级分类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确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提供岗位推荐、跟踪指导等服务,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

服务城市管理运行,开发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招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和农村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建立求职者培训需求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向其提供相关培训信息。

(解丽)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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