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王绍鼎等21人涉黑案公开宣判主犯一审获刑25年

11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绍鼎等2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经过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以王绍鼎为组织、领导者,王国强、王弟为骨干成员,黄某岩、王某然等为积极参加者,全某胜、王某文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琼海王绍鼎等21人涉黑案公开宣判主犯一审获刑25年

来源: 法制日报
2019-11-13 05:48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11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绍鼎等2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绍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宗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5年;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3个月不等。

据了解,该案是琼海市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10月29日,海南一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8项罪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王绍鼎混迹于社会,结交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通过约架、耍横树立恶名。2009年,王绍鼎在琼海市嘉积镇经营鼎盛美食城,将该美食城作为豢养团伙成员、组织聚会的主要场所。

经过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以王绍鼎为组织、领导者,王国强、王弟为骨干成员,黄某岩、王某然等为积极参加者,全某胜、王某文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0年,王绍鼎凭借其在里邦、泮水地区的非法影响力,纠集黄某岩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帮助某房地产公司强行清除王某云种植的香蕉等农作物,揽下该房地产公司的土方和建筑原材料供应工程,随后依靠黄某岩管理工程,从中获利约人民币200万元。

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王绍鼎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两次当上里邦村委会主任,控制基层组织。王绍鼎带领王国强、王弟,以亲属、同学等关系为纽带,拉拢里邦村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和帮凶,并打着村委会主任的“旗号”,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大肆强揽里邦、泮水地区的工程项目。

据介绍,该组织逐步形成了王国强等冲锋在前,幕后指挥者王绍鼎趁势介入工程、项目,王某娜、李某婷管理财物从中牟利的组织模式。王绍鼎利用获取的经济利益豢养组织成员,不断扩大该涉黑组织在里邦、泮水地区的非法影响力。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938万余元。其中,对某物流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强迫交易所得利润为419万余元,敲诈勒索他人非法获利21万余元,控制里邦、泮水地区砂石、水泥供应等工程非法获利498万元。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里邦、泮水地区有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非法控制里邦、泮水地区建筑行业的原材料供应市场,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邢东伟 翟小功)

【责任编辑:张天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