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10月28日电 记者周宵鹏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今天发布《关于邯郸武安市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称该起事故涉嫌迟报,明显暴露出事发企业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淡薄,应急处理手段差、管控能力弱,安全教育培训缺位,违章指挥、冒险施救等突出问题。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2019年10月24日凌晨,邯郸武安市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烧结车间皮带通廊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企业为钢铁联合企业,拥有550立方米高炉、50吨转炉各两座,H型钢和棒材生产线各一条,产能200万吨,员工2300余人。
通报表示,经初步调查判断,企业按照环保部门限产要求,于23日晚停止烧结工段作业,在停止作业过程中,高温烧结矿料致使输送皮带冒烟起火,引发火灾,造成7人死亡。经核实,该企业于24日9时30分向武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涉嫌迟报。
通报指出,近年来,停限产、检维修、开工试生产、交叉作业等非正常生产状态下事故频发,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加强非正常生产状态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入冬季,重污染天气环保措施的实施更加频繁,要充分考虑环保限产、企业自行检维修等非生产状态下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以频繁停产来掩盖安全生产管理”的麻痹思想,防止检维修情况下安全管理缺失的弱化行为。
(周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