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微信群内辱骂他人被判道歉并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共同加入了所在小区业委会工作微信群,群内微信昵称均为各自的物业门牌号。在此过程中,吴某使用粗俗语言对刘某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刘某在小区业主中的名誉受到侵害。

重庆一男子微信群内辱骂他人被判道歉并赔偿

来源:新华社 2019-10-18 10:57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新华社重庆10月18日电(记者周闻韬)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被告吴某因在小区业主群内辱骂原告刘某,被法院认定构成对刘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吴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共同加入了所在小区业委会工作微信群,群内微信昵称均为各自的物业门牌号。去年6月,微信群成员对更换、选聘物业公司进行讨论,刘某、吴某均参与了讨论,但对是否更换物业公司意见不一,进而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吴某使用粗俗语言对刘某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刘某在小区业主中的名誉受到侵害。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言语明显超越了一般口角的范围,属于恶意辱骂中伤,且辱骂发生在业主微信群,微信群内成员均能通过参与人员的昵称定位现实中的业主,吴某的行为极易造成刘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闻韬)

【责任编辑:张天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