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人长期销售假冒商品被提起公益诉讼

10月1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通报称,就闫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事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名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四川4人长期销售假冒商品被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 工人日报
2019-10-18 11:17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杨召奎)10月1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通报称,就闫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事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名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今年5月31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消委会秘书处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四川省消委会对闫某等4人长期销售假冒知名运动品牌的服装、鞋类等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商标权人利益一事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9月17日,四川省消委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名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共计390余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向受损害消费者公开道歉。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2014年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截至目前,全国消协组织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6例,涉及铁路运输、手机预装软件、农用正三轮摩托车、食品安全、供水服务、个人信息保护、共享单车等民生热点问题,有效维护了涉诉领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杨召奎)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