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秋冬季PM2.5须同比降4%

昨天,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年-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其他16个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京津冀及周边秋冬季PM2.5须同比降4%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9-10-17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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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秋冬季PM2.5须同比降4%

本报讯(记者 董鑫)昨天,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年-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今年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方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区域内各城市均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具体目标,包括PM2.5浓度同比下降比例和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天数。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对北京、山西长治、山东济宁三地的空气质量改善要求中,三个城市的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目标为持续改善。

《方案》还首次提出将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分为A、B、C三级,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和动态管理。对各地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

对2018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适当提高限产比例。

对其他16个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对非重点行业,各地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董鑫)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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