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技术将微信号定位到多家宾馆附近,配以穿着暴露的女性头像,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招嫖。在整个过程中,技术服务提供者扮演了关键角色,被称为“站号人”。
8月28日,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通报了这起安徽省首例打击微信站号案相关情况。涉案的两名“站号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已获刑。
据悉,去年9月,滁州市公安机关发现,市内多家宾馆周边经常出现带有露骨头像和暧昧昵称的微信“附近的人”,很有可能在进行网络招嫖。
经对相关微信账号梳理研判,民警掌握了一个以费某为首、组织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去年12月底,公安机关组织收网行动,成功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20多名。
费某归案后,对组织卖淫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这些“附近的人”并非其本人发布,整个犯罪链条还存在一个重要角色——“站号人”。这也是费某能够在滁州多个地点同时实施网络招嫖的关键一环。
“所谓站号,就是通过网络技术,将微信所在位置定位到任何需要的地点,配以诱惑性的昵称和头像,吸引附近的人,从而实现引流的目的。”办案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网络公司经常封停违规账号,站号服务需要注册大量微信号,个人实施成本较大,且虚拟定位需要一定的网络技术,故而衍生了站号这个行业。
此案中,“站号人”根据费某的要求,利用网络技术突破空间地域限制,在滁州多地同时登录多个带有暧昧昵称的微信号,并在朋友圈中发布穿着暴露的女性图片,为费某组织卖淫招揽客源。
据费某供述,网名为“XXOO”和“神秘”的两人,为他提供了多次站号服务,费用近2万元。提供站号服务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强的网络技术水平,其犯罪手段更加虚拟化、隐蔽化,侦查难度大。网安民警通过深度研判,终于锁定两名幕后“站号人”是远在湖北鄂州的丁某某和刘某。
今年1月4日,办案民警远赴湖北鄂州,将丁某某和刘某抓获。二人到案后,对明知费某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仍在千里之外为其提供站号服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讯查证,丁某某、刘某事先将费某的微信二维码发布到朋友圈,配以身材暴露的美女照片作为诱饵,并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将实时位置定位到费某指定的地点。有好奇或猎艳之心的人搜索“附近的人”时,很容易被露骨微信昵称所吸引,并下意识查看此类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如此一来,费某便完成网上介绍、联系,网下组织、安排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全过程。
目前,丁某某和刘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7个月。
(范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