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警方就近期违法事件再拘捕13人
新华社电 香港警方27日表示,香港过去两个多月的违法示威活动已经蔓延全港多个地点,警方就这些事件于近日再拘捕13人,他们涉嫌非法集结、刑事毁坏、藏有攻击性武器等。
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27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过去两个多月的和平集会演变成极端激进、毫无底线的暴力冲击,暴力程度越来越严重。激进暴力示威者以所谓的“勇武”“义士”行为,骑劫和平集会,由设置路障升级到蓄意伤害他人,用钢珠、砖头、弹弓、疑似的枪支以及大量汽油弹等致命武器攻击警员。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谢振中说,激进示威者的矛头已不仅指向警务人员,就连无辜的市民和记者也受到牵连,他们刻意在天桥上向地面的警员、警车,甚至市民和记者投掷汽油弹。在8月24日的冲突当中,有市民和记者不幸被汽油弹击中而受伤。
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江永祥表示,警方过去两个多月以来紧密调查不同的违法和暴力事件,并于过去数天再拘捕11男2女,年龄在19岁至40岁,他们涉嫌非法集结、刑事毁坏、藏有攻击性武器,不诚实取用电脑和诈骗等。
上述被捕人士牵涉的案件包括于6月9日在特区立法会外非法集结、6月12日在金钟非法集结、7月1日在立法会大肆破坏、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附近非法集结,以及8月13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参与违法活动等。
警方强调,任何使用暴力和伤害他人的行为都不被文明社会所接受,任何违法和暴力行为都不能被美化和合理化。警方绝不姑息所有违法暴力行为,并会严肃跟进。
观点
专家:特区政府有多项法律手段止暴制乱
针对香港持续多日的暴力和混乱局面,多名法律专家表示,香港现有法律赋予特区政府诸多可有效止暴制乱的法律手段,希望相关机构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并加快对涉事者的检控,真正彰显法治。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介绍,香港特区的《公安条例》《警队条例》等法律,实际上都赋予特区政府有效制止乱局的法律手段。
《公安条例》在对集会、游行及聚集的管制,非法集结、暴动及相类罪行,虚假消息及炸弹吓诈行为,对场所、船只、攻击性武器等的管制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
梁美芬说,参照《公安条例》的规定,部分示威者的暴力和破坏行为已牵涉非法集结、暴动及相关罪行,如拆卸或破坏建筑物、阻止铁路列车开行、强行进入、强占处所、在公众地方打斗、在公众聚集中倡议使用暴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