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马蜂蜇伤餐馆就餐食客

王女士因认为在某餐馆包间内用餐时被飞来的马蜂蜇伤,餐馆老板有责任赔偿,故将该餐馆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4万元。8月26日上午,经过北京房山法院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餐馆当庭赔偿王女士及同事医疗费和交通费共6000余元。

疼!马蜂蜇伤餐馆就餐食客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9-08-27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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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浩雄 通讯员 吴明慧)王女士因认为在某餐馆包间内用餐时被飞来的马蜂蜇伤,餐馆老板有责任赔偿,故将该餐馆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4万元。

8月26日上午,经过北京房山法院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餐馆当庭赔偿王女士及同事医疗费和交通费共6000余元。

王女士说,5月31日,她和家人、同事一行七人来到一家串串香餐馆二层包间内就餐,席间突然感觉有东西冲着自己飞来,随之感到脸上一阵疼痛,紧接着旁边的同事也发出一声惊叫。王女士和同事被马蜂蜇伤后,急忙叫来餐馆老板。餐馆老板和王女士家人一起将王女士及同事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女士同事为蜂蜇伤,王女士因皮肤敏感,还被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和神经痛。

“医院说,有纠纷不能使用医保,所以我们没用医保。”王女士称,在就医结束后她和同事多次与餐馆老板协商支付医疗费的问题,但是老板一直不予配合,故将餐馆诉至法院,要求餐馆赔偿1.4万元损失。

餐馆认为,王女士及其同事被马蜂蜇伤,虽然发生在自己经营的餐馆内,但并不是由于餐馆服务等单方过错导致,不同意赔偿,只愿意给予一半医药费作为精神抚慰。

26日上午,人民调解员和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最终,餐馆和王女士及同事达成一致意见,由餐馆当庭给付王女士及同事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6000余元赔偿。法官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餐馆、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餐馆管理者应全面考虑到各种情况,将安全保障义务放在首位。

(王浩雄)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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