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检察机关出台“十一条”措施 完善对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制定了《长春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十一个方面完善了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长春市检察机关出台“十一条”措施 完善对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

来源:长春日报 2019-08-1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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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完善对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制定了《长春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十一个方面完善了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该《意见》从指导侦查涉案财产、追缴涉案财产、涉案财产举证质证、财产刑量刑建议、核查财产刑执行、监督涉案款物处置、监督纠正尚未执行完毕财产刑等十一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时,在依法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的同时,指导公安机关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情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涉案财产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及其他等值财产等依法追缴;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并对继续追缴的尚未被足额查封、扣押的其他违法所得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对证明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情况进行举证质证,对于既能证明具体个罪又能证明经济特征的涉案财产情况相关证据在具体个罪中出示后,在经济特征中可以简要说明;在量刑建议书中结合具体案情,依法对黑恶势力组织成员提出适用财产刑的量刑建议;对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对涉黑恶案件的刑事判决中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判情况、执行情况及涉案款物移送、查封、扣押、冻结等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并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等。(记者张鑫多 通讯员于贺)

(张鑫多)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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