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河北再向雄安委托下放10项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10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雄安新区委托下放1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九)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审核、审批、发证环节除外)(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委托许可实施范围雄安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定了!河北再向雄安委托下放10项行政许可事项

来源:雄安 2019-08-10 00:27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最新消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10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公告如下↓↓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雄安新区委托下放1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62号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4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13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43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10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一、委托许可事项

(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三)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四)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五)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六)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七)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九)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审核、审批、发证环节除外)(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委托许可实施范围雄安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委托许可期限本委托长期有效。

法律法规规章或委托方的上级机关对委托事项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