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晚,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甘润雨带领民警按照上级要求依托东明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晚23时,当事人李某驾驶小轿车沿菏东高速自西向东行驶至东明收费站。高速五大队东明卡口中队民警在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身上有很大的酒味,于是将其带到东明执法站进行酒精测试。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 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菏泽高速交警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提醒:因个人体质不同,分解酒精能力比较弱的司机一定要节制饮酒、谨慎驾驶,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过量饮酒后一定要充分休息,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冯全标 记者 崔如坤
(崔如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