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对此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盗窃他人的西瓜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案值较大的话,已经构成犯罪。为了防止他人偷窃自己的西瓜,现场去抓捕小偷的话属于正当防卫,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造成对方损害,实际上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近日,淇县公安局通过官微@平安淇县 回应称,宋某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偷西瓜二人(宋某及其女儿)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二人受伤,经现场调解,庞某赔偿伤情300元钱。媒体报道后,在民警的教育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了错误,并主动退还了300元,双方达成谅解。
来源:综合自河南都市报、微博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