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农抓贼倒赔300元 警方:偷瓜者拘3日 涉事警察停职

针对河南省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的“农民西瓜被偷倒赔偷瓜者300元”一事,河南鹤壁市公安局8月4日在官方微博通报称,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淇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对偷瓜者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对北阳派出所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瓜农抓贼倒赔300元 警方:偷瓜者拘3日 涉事警察停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9-08-04 18:43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中新网8月4日电 针对河南省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的“农民西瓜被偷倒赔偷瓜者300元”一事,河南鹤壁市公安局8月4日在官方微博通报称,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淇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对偷瓜者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对北阳派出所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此前,淇县公安局通报称,7月29日,淇县一瓜农庞某的西瓜被宋某与其女儿耿某偷走,庞某在追赶骑电动车的两人时,致耿某摔倒受伤。民警处警后现场调解,庞某赔偿两人300元。

  图片来源: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淇县公安局进行核查,在民警训诫下,宋某与其女儿耿某主动退还了庞某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

鹤壁市公安局最新通报表示,2019年8月3日,鹤壁市公安局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对北阳派出所7月29日处置的一起盗窃西瓜警情进行调查。经查,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责令淇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处理;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责任;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责令淇县公安局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通报指出,8月4日,淇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对北阳派出所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张天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