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将分层级处罚

”  根据《决定》,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根据《决定》,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原标题:我省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将分层级处罚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9-07-31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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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将分层级处罚

7月30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

根据《决定》,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根据《决定》,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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