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非婚生子 拿了52万就别想看孩子?

在2013年,27岁的孙某与39岁的纪某生下一个男婴小友,在小友3岁时,两人签订一份协议书,对他俩非婚生子小友的监护权达成协议。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友由父亲纪某抚养,母亲孙某对小友享有探望权。

未婚妈妈非婚生子 拿了52万就别想看孩子?

来源:扬子晚报 2019-07-2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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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颜芳 杭博 记者 朱鼎兆)淮安女子孙某与比她大12岁的男子纪某生下一个男婴,但因两人并非合法夫妻,两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纪某一次性补偿孙某52万元,非婚生子小友(化名)与父亲纪某共同生活,母亲孙某不承担任何费用,但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后来,因在探视小友期间,孙某与纪某发生纠纷,孙某于是将纪某告上法庭。记者昨从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获悉,这起特殊的未婚妈妈对非婚生子的探望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该院判决孙某每个月可将孩子接走两次,每次9个小时。

在2013年,27岁的孙某与39岁的纪某生下一个男婴小友,在小友3岁时,两人签订一份协议书,对他俩非婚生子小友的监护权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为,纪某一次性补偿孙某52万元,小友的监护权归纪某所有,成长一切费用也由纪某承担,孙某不承担任何费用但有探视小友的权利。协议签订后,双方也相安无事,但随着小友入学后,对于探视权有了纠纷。原来,孙某想每周都将孩子接到自己住处居住,但是纪某称,孩子在全封闭学校上学,这根本不现实。那么,未婚妈妈非婚生子对孩子是否有探视权?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认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友由父亲纪某抚养,母亲孙某对小友享有探望权。为保证小友的起居、接受教育的时间,同时保护母亲孙某的探望权利,便判决孙某每月第二、四周的星期六9时后可将小友接走,并于当日18时前送孩子回纪某住处。

(朱鼎兆)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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