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望谟县交警大队正在一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一位司机因酒后驾驶神志不清,直接驾车冲进了事故现场。
当日凌晨3时许,民警正在县城枫林小区中段勘查一起交通事故,这时,一辆银灰色面包车行驶过来,突然闯进事故现场,一开始撞上事故现场民警摆放的椎筒,随后,车子停下,司机却没有下车。
正当民警准备上前查看时,这辆面包车突然启动,把椎筒撞离了现场约10米远。见状,民警立即迅速上前拦住该车。当车主下车时,民警闻到一股浓郁的酒气,经检测,司机体内酒精含量达67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该司机给予记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陈建安 梁俊鹏)
(陈建安 梁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