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四证”不全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中行分行行长被终身禁业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阿拉善监管分局发布两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6.5851万元,同时罗列了20起受贿事实,其中有两起明确跟房地产企业有关。

向“四证”不全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中行分行行长被终身禁业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2019-07-16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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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银保监会阿拉善监管分局发布两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曾在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工作的黄辉和司俊文,对为“四证”不全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负有直接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根据公告,黄辉在中国银行赤峰分行工作期间,还要对违法发放2笔贷款负有直接责任。

公告称“因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决定书”,现依法向两人公告送达。请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该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黄辉曾先后担任中行赤峰分行行长和巴彦浩特分行行长。

为何此前他无法通过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收到决定书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揭示了其中的内情。

起诉书显示,曾经在某银行某分行工作过的黄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18年6月28日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虽然起诉书隐去了银行的具体名称,但从其他信息看,被指控受贿的这个黄辉应该就是被阿拉善银保监局行政处罚的黄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6.5851万元,同时罗列了20起受贿事实,其中有两起明确跟房地产企业有关。

其中一起是黄辉收受阿拉善盟**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甲共计价值人民币31.7万元的财物。2012年,**公司因负责阿左旗东方瑞景棚户区改造工程向某银行分行申请贷款,2013年3月26日该分行核定授信总量1.4亿元。黄辉调入该分行工作后,为该公司在贷款审批、上报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分五次收受张某甲石头七块(共计价值人民币28.7万元)、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及现金人民币1万元。黄辉为掩饰犯罪,于2018年4月6日在阿拉善盟退还张某甲七块石头。

此外,黄辉收受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人民币54.5171万元的房款。2011年年底,被告人黄辉与杨某某相识,杨某某欲通过被告人黄辉承揽某银行分行新办公大楼建设工程,被告人黄辉承诺杨某某会向分行推荐其公司。后被告人黄辉在**公司开发的巴彦淖尔市**区**小区购买**房屋,2012年4月9日杨某某为被告人黄辉交房款人民币54.5171万元。

从起诉书来看,黄辉应该是个石头爱好者,特别喜欢玛瑙。除了收受张某甲这七块石头,他还收受了另外三人送上的三块玛瑙石,价值从1800元至1.2万元不等。

向他行贿最多的是**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黄辉共收受了该人价值人民币96.52万元的财物。1997年**公司成立后长期从**银行**分行申请贷款。黄辉调入**银行**分行工作后,为该公司在贷款和保证金周转方面提供帮助,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分六次收受王某甲现金人民币90万元及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6.52万元)。

除了收受因外部人士求其办事送来的财物,黄辉还因为帮助进行工作调动收受了9名下属的贿赂。比如,尹某甲之子尹某乙原系某支行员工。2015年7月,尹某甲来到黄辉的办公室内,请黄辉为其子调动工作。2015年9月6日,分行下发文件将尹某乙从所在支行调至另一部门工作。2015年10月,尹某甲为感谢黄辉在其子调动工作岗位上给予的帮助,在黄辉的办公室内送给黄辉现金人民币3万元。

2018年3月,银行在发现被告人黄辉银行账户异常后询问黄辉,黄辉主动供述了其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部分事实,并向上交51万元人民币。2018年4月10日,黄辉在接到分行纪检监察部工作人员电话后,主动到其办公室内等待调查人员到来将其带走,且在受到调查后主动交代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2018年6月27日被告人黄辉妻子严某某上交呼和浩特市监察局账户人民币62.8171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程婕)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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