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一对父子与他人商议,冒用他人名义,将原本只有5人获得补助的资格变成10人,从而多获得了5万余元国家补助款。7月14日,经法院审理,3位村民均被判刑。
据介绍,该案的被告人骆某松、季某俊、季某军均为正安县庙塘镇人。其中,季某俊为季某军之父。季家的户口簿上共有5人,骆家户口簿上有10人。根据正安县相关政策,当地扶贫生态移民住房补助标准以“人”为单位,庙塘镇村民购买生态移民安置房的补助标准,实际按每人10385元补助。因骆家户口簿上人口比自己家多出5人,为获得更多补助款,2013年底至2014年初,季某俊与同组村民骆某松共同协商,由儿子季某军冒用骆某松的名义购买移民安置房。季家同时承诺,事成之后,给骆某松11000元好处费。
根据骆某松家庭居民户口薄上的人数,相关部门将10人补助款103850元下发,季某军多获取了5人的国家补助款51925元。之后,季某俊将11000元好处费依照约定支付给骆某松。
7月14日,正安县法院在庙塘镇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当庭宣判3人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季某俊有期徒刑3年,判处骆某松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季某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院还分别对3人各并处2000元罚金。(记者 黄宝华)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