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6月20日拉萨电 (记者 华旦尼玛)6月19日,记者从拉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拉萨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该市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制定了《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长期以来,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重发展、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重当前、轻长远的倾向,缺少有效的分类指导政策和具体措施,拉萨市农牧民建房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随意占地建房现象较为普遍,一直处于无章可循、混乱无序的状况。
据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洋介绍,随着拉萨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统筹城乡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规范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刘洋说。
据悉,《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共有六章四十三条,第一章总则,阐述制定条例的目的意义及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管理机构、职能职责等;第二章村庄规划,主要内容是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具体内容、报批程序等;第三章村庄建设,主要内容是村庄建设原则、农牧民新建住房申请、农牧民住宅建设规划要求等;第四章村庄管理,主要内容是村庄管理的重点、职责、具体内容等;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违反条例行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第六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条例实施时间。
关于农牧民住宅用地标准。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条例第十六条依据《西藏自治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规定》,对农牧民住宅用地标准按照占用耕地、其他农用地和荒地等三种情形分别作了原则规定。关于村庄建设内容。为了突出重点,条例第三章主要规范农牧民住宅建设,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的相关管理,按照国家法律和我市已有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再另作规定。
刘洋说,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建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纠正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薄弱的现状,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农村有序建设,避免造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