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北京青年报记者28日从辽宁省高院方面获悉,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告》指出,严禁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储存、私藏、携带、走私、使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制造、买卖信息。

辽宁: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2019-05-2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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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28日从辽宁省高院方面获悉,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储存、私藏、携带、走私、使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制造、买卖信息。

《通告》要求,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炸弹、“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各类物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交出非法物品。

凡在2019年5月至9月期间,主动交出上述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孟亚旭)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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