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核准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再审判决:从无期到7年3个月

5月25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刘大蔚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自去年12月25日再审宣判以来,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8日,核准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刑再8号以走私武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刘大蔚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的刑事判决。记者从律师处获取的最高法《刑事裁定书》中称,本院认为,刘大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向台湾卖家购买枪支20支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

最高法核准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再审判决:从无期到7年3个月

来源:成都商报 2019-05-26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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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刘大蔚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自去年12月25日再审宣判以来,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8日,核准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刑再8号以走私武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刘大蔚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的刑事判决。

记者从律师处获取的最高法《刑事裁定书》中称,本院认为,刘大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向台湾卖家购买枪支20支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

“刘大蔚虽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其未实际取得所购枪支,涉案枪支亦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较小,且无证据证明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无证据证明其购枪目的是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是以牟利为目的;其作案时刚满18周岁,系初犯等特殊情况”,《刑事裁定书》中称,对刘大蔚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从无期徒刑到七年三个月,有很大的减轻,刘大蔚也有盼头,能计算出狱的时间了。”昨日,徐昕表示,作为辩护人,他仍然坚持认为,刘大蔚无罪的理由是非常充分的,证据明显不足,毕竟是基本没有致伤力的玩具枪,“我们将和刘大蔚及家属商量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申诉。”

刘大蔚母亲则表示,“等刘大蔚出狱后,会继续申诉。”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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