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惩“套路贷”
浙江已打掉343个犯罪团伙
“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手段多样,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
浙江省各地已累计打掉“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团伙343个,抓获团伙成员3347人,破获各类案件4888起,查封、冻结、扣押非法资金4.27亿元;起诉361件1723人,一审、二审共审结150件908人。
“套路贷”
涉老年人未成年人将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该意见强调,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同时,该意见明确,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