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勒索辣条和方便面竟拿起西瓜刀行凶 广元一“00后”被判三年四个月

剑阁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为勒索辣条和方便面竟拿起西瓜刀行凶 广元一“00后”被判三年四个月

来源:四川在线 2019-05-25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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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庭铭)广元剑阁县一名“00后”张某,为了勒索辣条和方便面,竟抡起一把长约55厘米的“西瓜刀”抢劫他人92元人民币......

5月25日,记者从剑阁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这名“00”后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现该案已经生效,张某已经被送往监狱服刑。

2018年10月10日凌晨,张某和唐某(已另案处理)等人相继来到剑阁县普安镇尚宏广场的一家网吧。在网吧内,张某遇到昔日理发店的同事何某。张某以肚子饿为由,向何某要钱买东西吃,何某便给了张某2元钱,张某到网吧吧台购买了辣条。

在吃辣条的过程中,张某再次以购买方便面为由向何某借钱,何某因张某之前借钱未归还,便拒绝借钱,二人由此发生争吵。

争吵后,张某把约何某到网吧门外过道后,将其推倒在地上。期间,张某一边嚷着“反正明天我要进警察局”,一边走到网吧同楼层的消防栓处,拿出事先放置在消防栓内的一把长55cm的西瓜刀来到过道对何某进行威胁。

之后,和张某同行的唐某,拿过西瓜刀在何某眼前晃动,并将刀插在距离何某头部仅有十厘米左右的门板上,以此再度向何谋索要钱财。

因感到害怕,何某便将身上的22元现金交给了唐某,唐某到网吧内购买了一包香烟和一些零食。从网吧出来后,唐某又逼迫何某说出手机及微信密码,从何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提现70元,转至唐某女友的微信中。

当日8时许,何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带民警将张某、唐某等人员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民警在张某处扣押西瓜刀一把。

2019年2月20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其他案件)、抢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7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某一案。

法院结合相关的证据材料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殴打方式,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劫取他人财物“92元”;在其他案件中又将他人推倒在地,致他人轻伤二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剑阁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庭铭)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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